浙江公布奧運標志侵權十大典型案件
2008-03-25 09:43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責編:蔡依玲
案例八:奧運標志不能隨便用,溫嶺5880雙侵權鞋被扣
2007年8月,溫嶺市工商部門在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擅自在生產的足球鞋與包裝上使用“olympic”等奧林匹克標志,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當場查獲侵犯奧林匹克標志的足球鞋490箱,共5880雙,案值10萬元。
案例九:甌海工商查處兒童涼鞋擅自加注奧運五環標志案
2007年4月,溫州工商局甌海分局新橋工商所對溫州市盛星塑鞋廠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生產鞋底標有奧運五環標志的兒童涼鞋,當場查扣該涼鞋820雙。根據當事人周某交代,該廠并沒有被授權使用奧運五環標志。工商部門已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案例十:平陽工商部門查處擅自加工經營奧運標志案
平陽縣昆陽工商所去年4月在昆陽鎮聯東路某禮品店現場查獲奧運五環標志的Beijing2008中國北京申辦2008年奧運會成功紀念章、奧運五環標志Beijing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紀念章、第28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紀念章數枚以及大洋國際收藏品有限公司證書的第一、二、三套人民幣金鈔珍藏版紀念冊4本、上海印鈔廠證書130張、中國國際錢幣香港有限公司珍藏證書第一、二套、彩銀縮微版第三、四、五套人民幣珍藏冊6本。由于當事人無法提供有關合法手續,已經涉嫌非法經營和加工奧運標志及人民幣珍藏冊等違法行為。對此,該所對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扣留,并對當事人依法進行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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