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產業發展政策》洗牌造紙行業
2008-04-28 09:48 來源:博銳管理在線 責編:蔡依玲
《造紙產業發展政策》指出,適度控制紙及紙板項目的建設,到2010年,紙及紙板新增產能2650萬噸,淘汰現有落后產能650萬噸,有效產能達到9000萬噸。
紙業轉變增長方式,增強行業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木漿比重,擴大廢紙回收利用,合理利用非木漿,逐步形成以木纖維、廢紙為主,非木纖維為輔的造紙原料結構。大力發展木漿,鼓勵利用木材采伐剩余物、木材加工剩余物、進口木材和木片等生產木漿,合理進口國外木漿。
加大國內廢紙回收力度,提高國內廢紙回收率和廢紙利用率,合理利用進口廢紙。
加大自主創新力度制漿造紙裝備研發的重點為,年產30萬噸及以上的紙板機成套技術和設備;幅寬6米左右、車速每分鐘1200米、年產10萬噸及以上文化紙機;幅寬2.5米、車速每分鐘600米以上的衛生紙機成套技術和設備;年產10萬噸高得率、低能耗的化學機械木漿成套技術及設備;年產10萬噸及以上廢紙漿成套技術和設備;非木材原料制漿造紙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的開發與研究,特別是草漿堿回收技術和設備的開發以及節水、節能技術和設備。
淘汰年產3.4萬噸及以下化學草漿生產裝置、蒸球等制漿生產技術與裝備以及窄幅寬、低車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紙機。禁止采用石灰法制漿,禁止新上項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藝(現有企業應逐步淘汰)。禁止進口淘汰落后的二手制漿造紙設備。
在嚴格執行《造紙產品取水定額》的基礎上,逐步減少單位產品水資源消耗。新建項目單位產品取水量在執行取水定額"A"級的基礎上減少20%以上,目前執行"B"級取水定額的企業2010年底按"A"級執行。
行業準入門檻提高。新建、擴建制漿項目單條生產線起始規模要求達到,化學木漿年產30萬噸、化學機械木漿年產10萬噸、化學竹漿年產10萬噸、非木漿年產5萬噸;新建、擴建造紙項目單條生產線起始規模要求達到,新聞紙年產30萬噸、文化用紙年產10萬噸、箱紙板和白紙板年產30萬噸、其他紙板項目年產10萬噸。
單一企業(集團)單一紙種國內市場占有率超過35%,不得再申請核準或備案該紙種建設項目;單一企業(集團)紙及紙板總生產能力超過當年國內市場消費總量的20%,不得再申請核準或備案制漿造紙項目。新建項目噸產品在COD排放量、取水量和綜合能耗(標煤)等方面要達到先進水平。其中漂白化學木漿為10千克、45立方米和500千克;漂白化學竹漿為15千克、60立方米和600千克;化學機械木漿為9千克、30立方米和1100千克;新聞紙為4千克、20立方米和630千克;印刷書寫紙為4千克、30立方米和68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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