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我國食品包裝法規的回顧和展望
2006-08-29 00:00 來源: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輝才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食品包裝是現代食品工業的最后一道工序,它起著包裝、保護、美化、宣傳和方便食品儲藏、運輸與銷售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食品包裝已經成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食品包裝也是法制經濟的一種。我國食品包裝的發展也就是法制的發展。
一、80年代食品包裝法回顧
1982年11月19日,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對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要求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1989年4月1日我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應當說,80年代我國的包裝還不發達,問題也不是特別多,因此相關規定比較少。
二、90年代食品包裝法回顧
1990年11月26日,衛生部又頒布了《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
1993年2月22日,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5年10月30日,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996年10月3日,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國標GB/T16716-1996《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通則》,1997年5月1日實施;
1997年3月15日衛生部頒布《食品衛生監督程序》;
1999年1月1日,中國包裝技術協會、中國包裝總公司制定實施了《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治理全國“白色污染”,1999年1月22日國家經貿委6號令頒布,要求對114項產品實行限期停產或治理達標的要求,其中58項規定從2001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通用技術條件》(GB18006.1-1999)和《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降解性能試驗方法》(GB/T18006.2)兩項國家標準是由國家經貿委、科技部、衛生部聯合提出和組織起草制定,并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于1999年11月19日批準和發布的,于200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標準紙杯QB/T2294-97等有關標準。
由上可見,90年代我國的有關食品包裝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了長足的進步,開始逐步完善。但是,上述的有關規定也存在嚴重的問題。比如,《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僅有11條,且僅涉及衛生部門,而農業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這些部門的有關職權劃分和協調沒有確定,監管的各個環節、措施、法律責任等不明確,國家的強制力不足。國家經貿委6號令是有重要歷史意義,但是其出臺也缺乏充分的市場發育的基礎,過于冒進。當時有關環保餐具等一是新興材料較少,二是質量上有諸多不盡人意之處,三是在價格上難以滿足大宗市場的需求,四是國家的財稅支持不夠。反過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還在一定程度上繼續,而低價位空缺的市場被大量的假冒偽劣的所謂降解、環保餐具所占領。假冒偽劣的餐具因為非法使用廢舊塑料、過量的填充物或價格低的有毒物質,而用戶有的沒有認識到,有的是見利忘義,貪圖便宜,加上執法主體不明確、打擊力度不夠,法律控制不強,以致于市場很盛行。而上千家的環保的餐具企業倒閉的占大多數,真是環保不盈利,盈利不環保!這種局面嚴重影響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影響了政府和國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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