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法院執行款的公告
2013-11-06 10:12 來源:證券時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CPP114】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3年7月,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原名為佛山華豐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豐紙業")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粵高法民四終字第238號),法院對華豐紙業訴斯道拉恩索亞洲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索公司")轉讓協議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公司已經及時披露該判決有關內容(詳見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在《證券時報》、《大公報》、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根據該判決書,恩索公司應向華豐紙業支付合計約人民幣2,051.92萬元的賠償款項。
2013年11月5日公司子公司華豐紙業收到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轉入的該案件執行款人民幣20,258,966.54元(已扣除匯兌損失和執行費)。至此,公司及華豐紙業對本項訴訟的主張已全部執行完畢。
二、執行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上述執行款將計入當期損益,對公司本期利潤有正面影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事項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備查文件
銀行收款回單。
特此公告。
一、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3年7月,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華豐紙業有限公司(原名為佛山華豐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豐紙業")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粵高法民四終字第238號),法院對華豐紙業訴斯道拉恩索亞洲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索公司")轉讓協議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公司已經及時披露該判決有關內容(詳見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在《證券時報》、《大公報》、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根據該判決書,恩索公司應向華豐紙業支付合計約人民幣2,051.92萬元的賠償款項。
2013年11月5日公司子公司華豐紙業收到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轉入的該案件執行款人民幣20,258,966.54元(已扣除匯兌損失和執行費)。至此,公司及華豐紙業對本項訴訟的主張已全部執行完畢。
二、執行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的影響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上述執行款將計入當期損益,對公司本期利潤有正面影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事項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備查文件
銀行收款回單。
特此公告。
佛山華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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