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寧夏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
2017-03-09 10:11 來源:?? 責編:
- 摘要:
- 據悉,2017年度寧夏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已經公布。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新、改、擴建揮發性有機物(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落實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要求。重點實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發酵行業VOCs治理。
【CPP114】訊:據悉,2017年度寧夏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征求意見稿)已經公布。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新、改、擴建揮發性有機物(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落實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要求。重點實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發酵行業VOCs治理。涉VOCs相關內容如下:
(1)對新、改、擴建揮發性有機物(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落實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要求。(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重點實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發酵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4月底前,銀川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寧夏石化分公司、吳忠市寧夏寧魯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試點。7月底前,全區所有石油化工企業全面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查工作,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治理。2017年底前,神華寧煤集團、寶豐集團、寶塔集團等煤化工企業完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查和治理。(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石油化工、煤化工企業;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3)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寧夏銷售公司、中石化寧夏分公司和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完成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環保驗收。2017年10月底前,各市、縣(區),寧東基地全部完成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未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的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各部門不得進行驗收,不得批準投入使用。(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中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寧夏石油分公司、寧夏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商務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017年度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6〕103號),確保完成各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本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標
2017年,全區地級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達到95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下降8.7%,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較2016年下降10.8%、10.5%、4.1%、12.9%、6.0%,力爭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44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下降4.3%,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較2016年下降12.5%、2.1%、4.2%、0%、2.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濃度保持2015年水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平均達77.4%,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為74.0%、66.0%、78.0%、89.0%、80.0%,實現地級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寧東基地PM10和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分別下降14.3%和0%,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79.2%。
二、工作任務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鍋爐淘汰。
(1)加快集中供熱工程建設。銀川市西夏熱電(二期)項目建成聯網供熱、寧東(靈武華電)余熱利用工程實現向銀川市第一步供熱;開工建設天元錳業熱電聯產項目、中寧電廠余熱利用項目。中衛熱電完成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并實現供熱;吳忠熱電進一步擴大供熱面積,青銅峽市完成大壩電廠余熱供熱改造二期工程并實現供熱;石嘴山市、固原市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
(2)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改造。在化工、造紙、印染、制藥等企業集聚區,按照“一區一熱源”建設“以熱定電”的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取消分散燃煤鍋爐。(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
(3)全區各市(石嘴山市為規劃區)、縣(區)城市建成區,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峰燃煤采暖鍋爐外,熱電聯產項目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20/小時蒸噸以下供暖和工業燃煤鍋爐全部淘汰。3月底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質監局配合完成全區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全區燃煤小鍋爐清單和淘汰臺賬。銀川市制定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197臺燃煤小鍋爐淘汰方案,并完成淘汰任務。2017年,全區計劃淘汰燃煤鍋爐600臺,其中銀川市260臺、石嘴山市90臺、吳忠市130臺、固原市30臺、中衛市90臺。實施“煤改氣”、“煤改電”項目38個,其中銀川市8個、石嘴山市2個、吳忠市2個、固原市11個、中衛市15個。(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
2.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痣、鋼鐵、水泥、石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深入推進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1)各地級市對11臺裝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寧東基地分別為1臺350MW、3臺1010MW、4臺1530MW、1臺330MW、2臺660MW。(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底。)
(2)2017年6月底前,銀川市、吳忠市、寧東基地對石化行業工藝加熱爐、催化裂化催化劑再生裝置、酸性氣回收裝置等工段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銀川及周邊地區達石化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達到石化行業排放限值要求。各地級市及寧東基地現有鋼鐵、水泥企業的燒結機、球團焙燒設備、水泥窯等大氣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設施和工段,全部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銀川及周邊地區達到鋼鐵、水泥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達到鋼鐵、水泥行業排放限值要求。(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底。)
(3)10月底前,各市、縣(區)對城市建成區暫不能淘汰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脫硫、除塵設施完成升級改造,并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備,銀川及周邊地區達到燃煤鍋爐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達到燃煤鍋爐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全區計劃實施150個脫硫脫硝除塵項目。(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底。)
(1)對新、改、擴建揮發性有機物(VOCs)項目實施嚴格的環評審批,落實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要求。(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重點實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發酵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4月底前,銀川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寧夏石化分公司、吳忠市寧夏寧魯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試點。7月底前,全區所有石油化工企業全面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查工作,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治理。2017年底前,神華寧煤集團、寶豐集團、寶塔集團等煤化工企業完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查和治理。(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石油化工、煤化工企業;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3)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寧夏銷售公司、中石化寧夏分公司和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完成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環保驗收。2017年10月底前,各市、縣(區),寧東基地全部完成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未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的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各部門不得進行驗收,不得批準投入使用。(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中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寧夏石油分公司、寧夏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商務廳;完成時限:2017年底。)
2017年度全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安排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7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6〕103號),確保完成各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本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標
2017年,全區地級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達到95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下降8.7%,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較2016年下降10.8%、10.5%、4.1%、12.9%、6.0%,力爭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44微克/立方米,較2016年下降4.3%,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較2016年下降12.5%、2.1%、4.2%、0%、2.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濃度保持2015年水平;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平均達77.4%,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分別為74.0%、66.0%、78.0%、89.0%、80.0%,實現地級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寧東基地PM10和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分別下降14.3%和0%,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79.2%。
二、工作任務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鍋爐淘汰。
(1)加快集中供熱工程建設。銀川市西夏熱電(二期)項目建成聯網供熱、寧東(靈武華電)余熱利用工程實現向銀川市第一步供熱;開工建設天元錳業熱電聯產項目、中寧電廠余熱利用項目。中衛熱電完成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并實現供熱;吳忠熱電進一步擴大供熱面積,青銅峽市完成大壩電廠余熱供熱改造二期工程并實現供熱;石嘴山市、固原市進一步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
(2)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改造。在化工、造紙、印染、制藥等企業集聚區,按照“一區一熱源”建設“以熱定電”的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取消分散燃煤鍋爐。(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
(3)全區各市(石嘴山市為規劃區)、縣(區)城市建成區,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峰燃煤采暖鍋爐外,熱電聯產項目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20/小時蒸噸以下供暖和工業燃煤鍋爐全部淘汰。3月底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牽頭,質監局配合完成全區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全區燃煤小鍋爐清單和淘汰臺賬。銀川市制定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197臺燃煤小鍋爐淘汰方案,并完成淘汰任務。2017年,全區計劃淘汰燃煤鍋爐600臺,其中銀川市260臺、石嘴山市90臺、吳忠市130臺、固原市30臺、中衛市90臺。實施“煤改氣”、“煤改電”項目38個,其中銀川市8個、石嘴山市2個、吳忠市2個、固原市11個、中衛市15個。(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底。)
2.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痣、鋼鐵、水泥、石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深入推進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1)各地級市對11臺裝機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寧東基地分別為1臺350MW、3臺1010MW、4臺1530MW、1臺330MW、2臺660MW。(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底。)
(2)2017年6月底前,銀川市、吳忠市、寧東基地對石化行業工藝加熱爐、催化裂化催化劑再生裝置、酸性氣回收裝置等工段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銀川及周邊地區達石化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達到石化行業排放限值要求。各地級市及寧東基地現有鋼鐵、水泥企業的燒結機、球團焙燒設備、水泥窯等大氣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設施和工段,全部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銀川及周邊地區達到鋼鐵、水泥行業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達到鋼鐵、水泥行業排放限值要求。(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底。)
(3)10月底前,各市、縣(區)對城市建成區暫不能淘汰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脫硫、除塵設施完成升級改造,并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備,銀川及周邊地區達到燃煤鍋爐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區達到燃煤鍋爐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全區計劃實施150個脫硫脫硝除塵項目。(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部門: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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