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清償,江蘇一彩印廠被申請破產清算!
2021-01-19 13:23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中國裁判文書網1月14日消息: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因江蘇省麗晶彩印有限公司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受理了申請人嘉興卓運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對該企業的破產清算申請。
【CPP114】訊:中國裁判文書網1月14日消息: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因江蘇省麗晶彩印有限公司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受理了申請人嘉興卓運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對該企業的破產清算申請。
麗景彩印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經嘉興卓運申請,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決定將麗晶彩印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移送破產審查。2020年12月18日,法院對該案件予以立案,并依法進行了審查。法院查明,麗晶彩印成立于1981年1月30日,位于常州市天寧區鄭陸鎮工業集中區,經營范圍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紙箱、紙盒制造等。
申請人嘉興卓運對該企業享有的債權經法院生效的(2015)天商初字第2041號民事判決書確認,麗晶彩印應償還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進支行(下稱:工行武進支行)的借款本金15790000元,以及自2015年6月21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
該判決書生效后,麗晶彩印未履行義務,工行武進支行向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仍未獲清償。2019年12月24日,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裁定將本案申請執行人變更為嘉興卓運。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受理麗晶彩印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中查明,被執行人麗晶彩印的主要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麗晶彩印在該法院所涉執行案件眾多、查明的財產無法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受理對麗晶彩印的破產清算申請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嘉興卓運作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麗晶彩印破產清算,符合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經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麗晶彩印作為被執行人無法清償債務。
綜上,麗晶彩印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已具備破產原因。在民事案件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申請由執行程序轉破產程序進行破產清算,符合法律規定。據此,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嘉興卓運對麗晶彩印的破產清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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