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食品包裝的安全問題
2005-12-22 00:00 來源:互聯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3、“九成食品包裝含苯”不準確
記者:有媒體報道說,國內九成食品包裝中都含苯,您如何看待這個說法?
張欽發:苯類物質一直以來被公認為是致癌物質,但苯類又是樹脂材料的良好溶劑,它具有溶解能力強、揮發速度快、價格便宜等優點,因此被廣泛用作于樹脂的溶劑,在包裝中主要用于復合包裝材料粘合劑和塑料印刷油墨的溶劑。由于在復合材料和塑料印刷過程中苯類溶劑揮發不完全,有可能造成苯類物質在包裝材料中殘留。在食品包裝過程中,苯類物質滲透到食品中,會導致食品中含有苯。
但我認為“九成以上包裝都含有苯”的說法是不太可能的。因為只有使用苯類作為溶劑的粘合劑和油墨時才會使包裝中含有苯,而只有在塑料材料中才有可能使用苯類作為溶劑的粘合劑或油墨。但現在很多復合粘合劑和油墨不使用苯類物質作溶劑。即使是使用苯類物質作為溶劑,如果在生產過程控制得好,苯的含量也是完全可以控制在安全范圍內的。另外,包裝材料中含有苯類物質,并不一定食品中就會有苯污染,只要在包裝容器中含苯類物質層與食品之間形成高阻隔層,苯也是不容易污染到食品中去的。因此只有那種食品包裝結構設計不合理(如有些用簡易的塑料材料或塑料復合材料包裝)及包裝材料或容器生產設備比較簡陋時,才會造成苯對食品的污染。
國家應加強食品包裝安全性防護設計的規范性,同時加強包裝材料(容器)生產企業的技術監督,大力提倡使用非苯類溶劑的粘合劑、油墨和涂料,食品的苯污染問題就一定可以避免。
4、相關法律法規亟待更新
記者:我們國家在食品包裝安全性方面有哪些法規?這些法規在哪些方面還存在差距?
黃葦:有關食品包裝安全性方面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辦法》。關于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已有相關的國家衛生標準。我國對食品包裝材料用加工助劑的管理實行許可制度,即加工助劑的使用品種、使用范圍和最大使用量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執行,如果要添加新的助劑,必須進行重新審批,否則為違規行為。
這些加工助劑,是按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了必要的毒性試驗而確定的,是通過嚴謹的科學實驗程序證明可以使用的。有關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的國家標準還有很多,因此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生產的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其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但隨著科學研究的不斷深入,檢測手段的提高,經濟的發展,甚至是貿易的需要,標準應該隨之不斷更新。食品包裝行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近年發展迅速。國家已經制訂的標準遠遠跟不上食品包裝的發展。例如目前用于食品包裝的油墨和膠粘劑還沒有單獨的衛生標準,也沒有全國統一的產品標準,只有各個生產企業的《企業標準》,這些都有賴于國家加強對食品包裝安全檢測和科研的投入。
5、包裝是否安全肉眼難辨
記者:消費者怎么樣才能選擇到相對來說包裝比較安全的食品?
黃葦:不好說。應該說國家允許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制造的,消費者可以放心,不用草木皆兵。打擊劣質食品包裝材料,關鍵問題還是衛生部門加強監管。消費者最多能辨別出有異味、色澤不正常等感官異常的材料,但很多有害的物質,不依靠儀器和適當的檢測方法,光靠肉眼是無法分辨的。大家應有的基本概念是,用于食品、藥品包裝的紙、塑料、金屬和玻璃、油墨等主要及輔助材料是要受制于《食品衛生法》的,不能與工業用的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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