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藥品包裝更替市場規范尚需時日
2007-10-25 00:00 來源:產經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所有醫藥企業生產藥品時必須使用新包裝,否則不得上市銷售。“從目前來看,換包裝對藥企可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但這只是在規范行業過程中的一種陣痛。”業內人士認為。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6年發布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2007年10月1日起,所有醫藥企業生產藥品時必須使用新包裝,商標和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否則不能上市銷售。
近日,記者走訪了北京的幾家大藥店發現,貨架上擺放的部分藥品已使用新包裝,新包裝上通用名都比較明顯。如一些感冒藥,包裝上除了印著“快克”、“感康”之類的名稱外,在顯眼的地方還印有“復方氨酚烷胺”字樣;牛黃消炎片,“嘉恒”商標明顯小于通用藥名字號;“新康泰克”字體已縮小,其通用名“復方鹽酸偽麻黃堿緩釋膠囊”則放大。但還有很多擺在架子上的藥品仍保持原貌,把藥品的商品名放在最明顯的位置。
“藥品要全部換上新包裝還需一段時間,因為舊包裝的藥品還未售完。”北京京衛大藥房的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
藥品必須使用通用名
據了解,目前同一種藥品通常有多個廠商生產,許多藥品生產企業為了樹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給自己的藥品注冊獨特的商品名以示區別。這樣就使得含有同樣化學成分的藥品,因生產廠商、劑型不同有了形形色色的藥名,讓人眼花繚亂,不僅給老百姓帶來了選擇上的困惑,對缺乏藥物知識的患者還容易造成重復用藥和誤服藥物。
為此,《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在藥品新包裝上,通用名應當顯著、突出,其字體、字號和顏色必須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橫版標簽須在上1/3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豎版標簽須在右1/3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不得選用草書、篆書等不易識別的字體;字體顏色應使用黑色或白色,與相應的淺色或深色背景形成強烈反差。此外,藥品商品名不得與通用名同行書寫,其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顯著,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1/2。
“《規定》正是針對一些藥企故意用一些新奇的商品名糊弄消費者,并借機提價而出臺的。”業內分析人士認為,《規定》實施后,這種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老百姓反應不一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雖然該政策的出臺是為老百姓的用藥提供實惠的措施,但老百姓的反映卻并不一致。
很多市民對《規定》持歡迎態度,認為現在的新藥多得數不清,分不清藥品,價格又很貴,往往同一種成分的藥品,因為名稱不一樣在價格上有很大的差別,去買藥時全憑醫生和藥店的工作人員推薦,經常多花了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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