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奧運標志侵權十大典型案件
2008-03-25 09:43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責編:蔡依玲
隨著2008北京奧運會的日益臨近,侵犯奧運標志的案件也呈現出多發態勢。近日從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去年浙江全省共查處侵犯奧運標志專用權案件105起,案值120萬元,罰款140萬元,與2006年相比案件數增幅達88%;查處違法使用奧標行為的案件100起,比去年同期增長6倍,案值288萬元,同比增長28倍。
浙江省工商局對外公布2007年以來查處的十大侵犯奧運標志典型案例的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奧運產品時認準授權商店,以免受騙上當。
案例一:溫州龍灣查獲擅自使用“Beijing2008”奧運標志非法手機廣告宣傳案
溫州市龍灣區永中美樂通訊設備店負責人葉某在未獲得任何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委托溫州億田文體傳播有限公司印制了標注“‘Beijing2008’、五環標志、‘京’字變形體”的北京奧運會徽的印刷品廣告2萬份,至案發時止,已全部分發完畢,F溫州市龍灣永中美樂通訊設備店和溫州億田文體傳播有限公司均因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用權被龍灣分局立案查處。
案例二:杭州拱墅嚴查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行為
杭州市工商局拱墅分局在檢查中發現杭州遠大膠粘材料有限公司在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國奧委及其授權或者批準的機構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生產的“遠大JG系列化學錨栓”產品廣告宣傳冊中印上了奧林匹克五環圖案和“更高、更快、更強”的奧林匹克格言,嚴重侵犯了國奧委的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為此,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溫州發現假冒“北京2008奧運會金銀紀念幣”
溫州市民嚴先生去年購入一套名為“北京2008奧運會金銀紀念幣集錦”的奧運紀念幣,最后經該市質檢院檢測證實系假冒產品,其檢測報告、專用收藏票等均是虛假資料。
案例四:諸暨連查三起涉嫌侵犯北京奧運標志專有權違法行為
去年7月31日,諸暨市工商局在轄區一企業的倉庫內查獲商標標識上印有“08我愛奧運”、“奧運果”字樣的襪子37440雙。8月28日,在某印刷廠車間內查獲并查扣未經授權同時印有“阿迪達斯”商標和2008北京奧運會會徽標記的標識7.5萬張。時隔不久,又對一侵犯奧運標志專用權的某管業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處理了包裝上標注“北京2008年奧運會合作伙伴”字樣的庫存PP-R管1000米。
案例五:拔出蘿卜帶出泥,海鹽查獲兩家奧運標志侵權企業
海鹽沈蕩工商所執法人員日前查獲了標有“奧運”、“2008”字樣及五環標志的浴霸紙箱400余件及3件已裝箱的成品,并對提供紙箱的橫港村某印刷廠進行了查處,當場收繳了帶有奧運標志的印刷模板。
案例六:海寧網上查獲一起奧運標志侵權案
去年11月,海寧市工商部門在對企業營業性網站網絡巡查中,查獲了一起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商標侵權案,并現場查獲使用標有“福娃”、“BEIJING2008”等標志的裝飾布4匹及部分樣本。
案例七:奧組委發函感謝新昌工商查處奧運標志侵權案
去年3月21日,新昌縣工商局經檢大隊的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該縣的淘氣堡跳跳床設備上標有“北京2008”、“OLINPIN”及五環標志,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施某交待,其本人并無與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簽訂使用奧林匹克標志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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